188博金寶亞洲體育本科生獎學金管理及評審辦法
學校本科生獎學金分為國家獎學金、國家勵志獎學金、國家助學金、省政府獎學金、省政府勵志獎學金、學校獎學金及社會獎學金。其中,學校獎學金包括學習優秀獎學金、學習進步獎學金、校長獎學金、明德獎學金、博學獎學金、體育獎學金。
1、國家獎學金
我校國家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,用于獎勵全日制本科(含高職、第二學士學位)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。其目的是激勵大學生勤奮學習、努力進取,在德、智、體、美等方面全面發展。
獎勵標準: 每人每年 8000 元。
申請條件:
(1)熱愛社會主義祖國,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;
(2)遵守憲法和法律,遵守學校規章制度,未受到學校紀律處分;
(3)誠實守信,道德品質優良;
(4)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,社會實踐、創新能力、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。評獎學年沒有不及格科目(含選修課),學習成績與綜合測評成績均位于專業排名前10%;
(5)學習成績排名或綜合測評成績排名超出前10%,但均位于前30%,必須在道德風尚、學術研究、學科競賽、創新發明、社會實踐、社會工作、體育競賽、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,并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。具體標準如下:
①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,具有見義勇為、助人為樂、奉獻愛心、服務社會、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,在本校、本地區產生重大影響,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,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。
②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,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被SCI、EI、ISTP、SSCI 全文收錄,以第一、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(須通過專家鑒定)。
③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,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、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(或金獎)及以上獎勵。
④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,科研成果獲省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(須通過專家鑒定)。
⑤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,為國家爭得榮譽。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,集體項目前二名;高水平運動員(特招生)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、集體項目前二名。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。
⑥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,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,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一名,為國家贏得榮譽。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。
⑦獲全國三好學生、全國優秀學生干部、全國社會實踐先進個人、全國十大杰出青年、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全國性榮譽稱號。
2、國家勵志獎學金
我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由省財政出資設立,用于獎勵資助全日制本科(含高職、第二學士學位)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。目的是激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、努力進取,在德、智、體、美等方面全面發展。
獎勵標準:每人每年 5000 元。
申請條件:
(1)熱愛社會主義祖國,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;
(2)遵守憲法和法律,遵守學校規章制度,未受到學校紀律處分;
(3)誠實守信,道德品質優良;
(4)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,評獎學年沒有不及格科目(含選修課),學習成績或綜合測評成績有一項位于專業排名前30%,另一項位于專業排名前50%;對于特殊困難的學生、學習成績或綜合測評成績排名位于專業前50%。
(5)家庭經濟困難,生活儉樸,并被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。
3、省政府獎學金
我校省政府獎學金由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設立,用于獎勵全日制本科(含高職、第二學士學位)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。目的是激勵大學生勤奮學習、努力進取,在德、智、體、美等方面全面發展。
獎勵標準:每人每年6000元。
申請條件:
1成績優異,社會實踐、創新能力、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。評獎學年沒有不及格科目(含選修課),學習成績與綜合測評成績均位于專業排名前 15%;
2學習成績排名或綜合測評成績排名超出前 15%,但均位于前 30%,必須在道德風尚、學術研究、學科競賽、創新發明、社會實踐、社會工作、體育競賽、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,并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。
4、省政府勵志獎學金
我校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由省財政出資設立,用于獎勵資助我校全日制本科(含高職、第二學士學位)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。目的是激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、努力進取,在德、智、體、美等方面全面發展。
資助標準:每人每年5000元。
申請條件:
(1)家庭經濟困難,生活儉樸,并被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。
(2)成績優秀,評獎學年沒有不及格科目(含選修課),學習成績或綜合測評成績有一項位于專業排名前 30%,另一項位于專業排名前 50%;對于特殊困難的學生、學習成績或綜合測評成績排名位于專業前 50%。
5、學習優秀獎學金
為鼓勵本科生勤奮學習,促進學生德、智、體、美全面發展,學校設立本科生學習優秀獎學金。
獎勵標準:
一等:1000 元/學期·人,獲獎比例占學生人數的 5%;
二等:600 元/學期·人,獲獎比例占學生人數的 10%;
三等:400 元/學期·人,獲獎比例占學生人數的 15%。
評定條件:
按照學生綜合測評(總成績)名次,根據獲獎比例確定獲獎人選。
6、學習進步獎學金
為鼓勵本科生克服各種困難,發奮學習,全面發展,學校設立本科生學習進步獎學金,用于獎勵學習(或綜合測評)成績有明顯進步的學生。
獎勵標準:每人每學期 200 元。
評定條件:學習(或綜合測評)成績有明顯進步。獲獎比例不超過學生數量的 3%,少數民族學生可優先參與評選。
7、校長獎學金
為激發學生成長成才內生動力,引導學生勤奮學習,全面發展,結合我校實際,特制定青島大學校長獎學金評審辦法。校長獎學金是學校針對全日制在校生設立的最高獎學金。主要獎勵德智體美全面發展、品學兼優的優秀學生。
獎勵標準:
校長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學年 5000 元,每學年共獎勵學生 100 人,獎勵名額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學生人數進行分配。
申請條件:
學習成績優異,評獎學年沒有不及格科目(含選修課),學習成績與綜合測評成績均位于專業排名前20%;在道德風尚、學術研究、社會實踐、創新創業、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。
8、明德獎學金
明德獎學金用于獎勵在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質、自強自立,見義勇為、誠實守信、志愿服務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績,在校內外產生較大影響,贏得社會廣泛贊譽的全日制在校學生。
獎勵標準:
學校設立明德獎學金年度專項基金,其中一等獎學金 5000 元,二等獎學金 2000 元,三等獎學金 1000 元。獎勵人數和等級根據實際情況確定。事跡特別突出者,可由學校授予相應榮譽稱號,并給予特別獎勵,獎勵金額由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。
申請條件:
滿足基本條件的同時,應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之一:
(1)信念堅定,理想遠大,在學習宣傳黨的先進理論和優秀傳統文化、弘揚時代精神等方面表現突出,產生較大社會影響。
(2)敬愛師友,關愛他人,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,模范踐行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事跡突出,具有較大社會影響。
(3)自強不息,積極進取,以良好的心態和執著的信念在逆境中成長成才,取得顯著成績,獲得廣泛社會贊譽。
(4)在維護國家、集體利益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方面勇于挺身而出,事跡突出。
(5)在見義勇為、尊老孝親、拾金不昧等方面表現突出,產生較大社會影響。
(6)積極參加社會實踐、志愿服務、義務獻血、抗洪救災、社區援助、希望工程等公益活動,有突出表現,獲得省、市級以上表彰獎勵或被省市主要媒體宣傳報道。
(7)誠信為本,操守為重,嚴格自律,在誠實守信方面事跡突出,獲得廣泛社會贊譽。
(8)其他突出的思想道德表現,在校內外產生較大影響,贏得良好社會聲譽。
9、博學獎學金
為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創業意識,激發學生崇尚學術、追求卓越的內在動力,提高人才培養質量,制定青島大學博學獎學金評審辦法。 博學獎學金主要用于獎勵在學科競賽、學術論文、學術著作、發明專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、研究生及指導教師。
競賽獎勵范圍及標準:詳見《青島大學博學獎學金評審辦法》。
10、體育獎學金
為獎勵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,為學校和國家爭得榮譽的學生,學校設立體育獎學金。具體辦法見《青島大學學生體育獎學金評選細則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