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8博金寶亞洲體育研究生獎學金管理及評審辦法
我校研究生獎學金分為國家獎學金、學校獎學金及社會獎學金。其中,學校獎學金包括學業獎學金、校長獎學金、明德獎學金、博學獎學金。
1、國家獎學金
為發展中國特色研究生教育,促進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,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,國家設立了“研究生國家獎學金”。按照山東省財政廳、教育廳轉發《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〈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〉的通知》的通知(魯財教[2012]88號)要求,結合我校實際,制定青島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管理辦法。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來源于中央財政專項資金,用于獎勵攻讀碩士、博士學位期間表現優異的全日制研究生。
獎勵標準:每人每年2萬元。
申請條件:
(一)熱愛社會主義祖國,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;
(二)遵守憲法和法律,遵守學校規章制度;
(三)誠實守信,道德品質優良;
(四)學習成績優異。課程成績排名位于本專業前30%,或學位課程加權平均成績高于80分(含)且所有修讀課程無不及格科目。
(五)科研能力顯著,發展潛力突出。各項成果須以青島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,且須與研究生所學專業或專業類型相關。科研成果或專業實踐成果中,研究生本人應為第一作者;獲國家科學技術獎或省科技一等獎獎勵,研究生本人所在位次為前六位,其余科學技術獎勵中研究生本人所在位次應為前三位;競賽獲獎團隊參賽的,排序第一位的隊員按相應項計滿分,第二位、第三位……按滿分的二分之一、四分之一……依次計分。曾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,如再次申請,申報材料必須為上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報之后取得的成果。
(六)全面發展,綜合能力突出,積極參加各類社會工作、文化活動、社會實踐和志愿服務,并取得良好工作業績或成績者優先考慮。經認定在本地區或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,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,并獲得重大榮譽稱號(如見義勇為受到表彰等),可以有資格參評。
(七)成績及格,成績排名或學位課程加權平均成績受限,但科研能力強,本條(五)中某項業績特別突出,由本人提出申請,導師推薦,經學院評審委員會研究同意,可破格參加所在學院評審,占用學院指標名額。
(八) 研究生出現以下情況,不具備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:
1)參評學年違反國家法律、校紀校規受到紀律處分者。
2)參評學年有抄襲剽竊、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經查證屬實者。
3)參評學年學籍狀態處于休學者。
4)無故未按學校規定時間繳納學費、住宿費、辦理注冊者。
2、學業獎學金
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、潛心學術、追求卓越,根據《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》(財教[2013]19號)、《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獎助政策體系的通知》(魯財教[2013]66號)文件精神,結合學校實際,制定青島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。
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包括新生學業獎學金和優秀學業獎學金兩類。
(一)新生學業獎學金
學校根據當年入學研究生新生生源情況確定新生學業獎學金的等級。獎勵標準如下:(單位:元/年/人)
(二)優秀學業獎學金
符合條件的二、三年級研究生參與評選優秀學業獎學金。獎勵標準如下:(單位:元/年/人)
3、校長獎學金
為激發學生成長成才內生動力,引導學生勤奮學習,全面發展,結合我校實際,特制定青島大學校長獎學金評審辦法。校長獎學金是學校針對全日制在校生設立的最高獎學金。主要獎勵德智體美全面發展、品學兼優的優秀學生。
獎勵標準:
校長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學年5000元,每學年共獎勵學生100人,獎勵名額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學生人數進行分配。
申請條件:
學習成績優異,評獎學年沒有不及格科目(含選修課),學習成績與綜合測評成績均位于專業排名前20%;在道德風尚、學術研究、社會實踐、創新創業、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。
4、明德獎學金
明德獎學金用于獎勵在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質、自強自立,見義勇為、誠實守信、志愿服務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績,在校內外產生較大影響,贏得社會廣泛贊譽的全日制在校學生。
獎勵標準:
學校設立明德獎學金年度專項基金,其中一等獎學金 5000 元,二等獎學金 2000 元,三等獎學金 1000 元。獎勵人數和等級根據實際情況確定。事跡特別突出者,可由學校授予相應榮譽稱號,并給予特別獎勵,獎勵金額由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。
申請條件:
滿足基本條件的同時,應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之一:
(1)信念堅定,理想遠大,在學習宣傳黨的先進理論和優秀傳統文化、弘揚時代精神等方面表現突出,產生較大社會影響。
(2)敬愛師友,關愛他人,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,模范踐行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事跡突出,具有較大社會影響。
(3)自強不息,積極進取,以良好的心態和執著的信念在逆境中成長成才,取得顯著成績,獲得廣泛社會贊譽。
(4)在維護國家、集體利益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方面勇于挺身而出,事跡突出。
(5)在見義勇為、尊老孝親、拾金不昧等方面表現突出,產生較大社會影響。
(6)積極參加社會實踐、志愿服務、義務獻血、抗洪救災、社區援助、希望工程等公益活動,有突出表現,獲得省、市級以上表彰獎勵或被省市主要媒體宣傳報道。
(7)誠信為本,操守為重,嚴格自律,在誠實守信方面事跡突出,獲得廣泛社會贊譽。
(8)其他突出的思想道德表現,在校內外產生較大影響,贏得良好社會聲譽。
5、博學獎學金
為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創業意識,激發學生崇尚學術、追求卓越的內在動力,提高人才培養質量,制定青島大學博學獎學金評審辦法。 博學獎學金主要用于獎勵在學科競賽、學術論文、學術著作、發明專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、研究生及指導教師。
競賽獎勵范圍及標準:詳見《青島大學博學獎學金評審辦法》。